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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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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新农合报销补偿指导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政策实施和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结合我县新农合基金运行和管理实际,现对2016年新农合报销方案公布如下:
      1、县内镇乡卫生院:起付线15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90%比例报销。
      2、县内中心卫生院及镇乡所在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85%比例报销。
      3、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城所在地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73%比例报销。
      4、县外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55%比例报销。
      5、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50%比例报销。
      6、县外非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40%比例报销。
      7、其他市外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起付线15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20%比例报销;医药总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的,起付线2000元,按可报销范围内费用的15%比例报销;每次报销最高金额为5000元。
      本方案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