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申报与报销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9 15:41
一、“两病”范围
1.“高血压”,指患者确诊为高血压,但不满足我市门诊慢性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的患者。
2.“糖尿病”指患者确诊为糖尿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二、保障对象
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确诊后即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高血压”认定机构为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医院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共同认定。需提供的纸质资料为:患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认定表》、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糖尿病”患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执行。
四、保障待遇
“高血压”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
1.“高血压”,指患者确诊为高血压,但不满足我市门诊慢性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的患者。
2.“糖尿病”指患者确诊为糖尿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二、保障对象
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确诊后即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高血压”认定机构为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医院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共同认定。需提供的纸质资料为:患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认定表》、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糖尿病”患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执行。
四、保障待遇
“高血压”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