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新农合报销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5 10:15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县新农合基金实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农合报销政策作如下调整:
1、将住院检验、检查等可报销项目的费用按70%比例纳入报销范围(核磁共振、CT检查仍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2、将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等可报销项目的费用按70%比例纳入报销范围。
本政策从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待医保整合出台新的报销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2017年8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县新农合基金实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农合报销政策作如下调整:
1、将住院检验、检查等可报销项目的费用按70%比例纳入报销范围(核磁共振、CT检查仍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2、将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等可报销项目的费用按70%比例纳入报销范围。
本政策从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待医保整合出台新的报销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2017年8月14日